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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工作会议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第三次理事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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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
    
    中高档[2004]2号
    关于召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工作会议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第三次理事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档案工作协会(研究会、分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全体理事:
   为了加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工作协会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工作的开展,本会拟定于2004年8月15-1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财经大学,召开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工作会议,同时召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第三次理事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 交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工作经验,研讨省级高校档案学会如何有效开展工作,促进全国各地高校档案协会工作的协调发展。
    2、 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推选本省高校中获国家档案局表彰的全国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代表,在大会上交流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3、 召开本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理事会,讨论关于修改学会章程的建议报告和换届改选工作事宜。
    二.出席会议对象:
   会议规模控制在100人左右,出席会议代表仅限以下人员参加:
    1、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主要负责人(理事长、秘书长各一人);
    2、 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领导(2人),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委)分管高校档案工作负责人;
    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理事;
    4、 获国家档案局表彰的全国档案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代表(共13个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三、会议要求:
    1、 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协会秘书处,认真总结学会工作经验,并将学会近三年工作总结及今后打算以书面形式提交大会交流(打印120份带到会上)。同时将本省高校档案馆(室)通讯录(含学校名称、馆长或室主任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及学会主要负责人通讯录(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务、所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打印一份带到会上,并请用电子邮件将两份通讯录发到学会秘书处,以便学会统一编印全国1千多所高校档案馆(室)通讯录用。对尚未成立高校档案工作协会的省份,请省教育厅办公室或委托某所高校档案馆(室)帮助编印一份本省高校档案馆(室)通讯录带到会上,并用电子邮件发到学会秘书处。学会秘书处电子邮件地址:tdl@nju.edu.cn,联系电话及传真为:025-83597439,
    2、 请获国家档案局表彰的全国优秀集体及优秀个人,将本单位或个人的先进事迹,以书面形式打印120份带到大会交流。
    3、 因本次开会时间正值新疆旅游旺季,返程车、机票较难预定,请参会代表务必在出发前就在本地预订好返程火车或飞机票。如果在本地无法预定的请提前与新疆财经大学财园酒店联系预定。
    四.开会时间、地点
      会议报到时间为8月14日,8月15-18日开会,8月19日上午离会。因到会时间比较分散,原则上不接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接站,请提前将到达车次、机次告知财经学院会务组。
   开会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5号,新疆财经学院财园居酒店,联系人:沈云章 联系电话:0991-7843641,或013579996722。
    五.会议费用
   参加会议的每位代表收取会务资料费700元,住宿费:每人400元。食宿费用自理,由代表所在单位报销。 
   
                                 中国高校档案工作分会
                     二00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