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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建校110周年“南大记忆”史料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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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回忆与永恒

南京大学建校110周年“南大记忆”史料征集活动

为了配合学校做好南京大学建校110周年庆祝活动,南京大学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将开展建校110周年“南大记忆”史料征集活动,向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南京大学各院系、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征集南京大学及其前身在各个办学阶段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和实物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史料、孤本图书等。有关征集事项如下:

一、档案史料征集范围

1、各个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校参观、视察、访问、演讲时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光盘、题词等;

2、外国和国际组织领导人、知名人士在南京大学参观、演讲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3、曾在南京大学求学或工作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包括亲笔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及实物等;

4、国家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

  5、南京大学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形成的档案;

6、获得省(部)级以上各项荣誉的证书、奖牌等实物;

7、与南京大学及其前身的人物、事件有关的音像资料;

8、学校各个时期的老建筑物照片、图片、纪念册等;

9、在南京大学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

10、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孤本图书、印刷品等;

11、学校各个时期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文体活动时形成的材料;

12、学校各个时期的人文精神、校训、校标、校徽、学生证、借书证;

13、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毕业文凭;

14、历届学生获得的各种奖状、奖品、奖章等;

15、历届校友的创新创业事迹、重要成就及当时对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等);

16、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档案史料征集与归档办法

1、保存有上述征集范围档案史料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愿意捐赠,请与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史料征集部联系,电话:025-83597429

2、如有上述征集范围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和奖状,本人想保留原件的,可送本馆数字化扫描或视频、音频采集后,立即将原件原样奉还捐赠者本人。

3、 如果愿意捐赠电子版照片,或有文件、文物实物扫描件的,可直接通过南京大学档案馆、校史馆网站上的“史料征集”栏上载捐赠。

4、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应当有两人以上征集人员到捐赠者家中或单位征集档案史料,并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书,供档案史料捐赠者核实。

5、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征集人员在征集到有关档案史料后,须立即填写档案史料征集交接双联单,双方签字后,当场将第一联交档案史料捐赠者(含网上接收电子史料捐赠),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6、征集到的档案史料实物要及时送交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史料征集部登记造册、整理编目,实物及时入库上架,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同时将实物及时数字化,连同网上捐赠的史料目录信息和电子文件(扫描文件、照片、数字化的录音、录像、实物等)及时录入档案史料数据库,以便于查阅利用。

7在征集过程中,如对档案的真伪或者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将其提请省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档案时应当有3名以上相关专家共同进行。

8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征集人员如将征集到的档案史料据为己有的,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应当责令其上交;情节严重的,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凡捐赠者到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利用自己捐赠的档案史料与实物,均无偿提供。捐赠者认为需要保密且不能公开利用的,档案馆、校史博物馆将尊重捐赠者的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南京大学档案馆、校史博物馆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