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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档案馆组织全校兼职档案人员学习“教育部第2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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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7号令)已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27号令”,南京大学档案馆组织全校兼职档案人员及全馆工作人员一行70多人,于近日在高淳召开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研讨会”。会议期间,首先吴玫副馆长宣读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汤道銮馆长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给大家进行了解读与分析,同时对今后我校档案工作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代表们认真学习、深刻体会文件精神,讨论热烈,最后建议档案馆多组织这样的学习,使大家工作更有目标和方向。
    



    








内容来源:南京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