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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研讨会”暨“高校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专题研讨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档案工作分会(协会、研究会等)、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各位理事:
为了做好教育部颁发的“六号令”中《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全国高校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批准,定于2007年5月28日-6月1日在云南大学召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研讨会”暨“高校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专题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此次会议共有以下三项内容:
(一)研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
先请教育部办公厅和档案处有关领导介绍“六号令”修改情况,然后将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汇总后,进一步讨论修改《高等院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召开学会三届二次理事会:
1、会长陈华新总结2006年学会工作并布置2007年工作;
2、请学会学术部、法规部、信息部、文博部及秘书处,分别总结二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请各省高校档案学会负责人,总结交流两年来各团体会员单位活动情况与新成立学会工作开展情况;
4、讨论学会会费收费标准问题;
5、讨论成立学会会刊《学校档案》杂志编委会,建立《学校档案》杂志通讯员制度;研究杂志公开刊号、办刊质量和杂志发行量等问题。
(三)召开“高校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专题研讨会”:
1、会议主题思想是“最具活力的窗口”;
2、研讨内容:研讨高校档案馆如何充分发挥档案馆的文化功能、教育功能和宣传作用,增强高校档案馆的开放性、公益性,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合高校学生和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把高校档案馆办成对大学生校史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的课堂。同时,研讨有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创建和提高工作,如何增强基地功能、精心创意主题、完善场所设施及提高教育效果等问题。
3、希望参加“高校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专题研讨会”的代表,能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并请打印120份带到大会上交流。凡带论文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学会将为每位作者都颁发会议交流论文证书。
二、出席对象:
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全体理事;
2、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档案工作分会(协会、研究会等)理事长、秘书长;
3、高校档案馆(室)已建立或打算建立校史馆、校史展览馆或校史博物馆的高校档案人员。
三、开会地点
开会地点在云南大学宾馆。代表从火车站下车后,可乘2路公共汽车到建设路下,走到云南大学西门(或乘出租到云大西门下车);乘飞机的代表可乘52路公交车至小西门站下,转10路或84路公交车到云南师范大学站下车。
会务组联系人:王晓珠(云大档案馆馆长),
联系电话:0871-5033930,5033810
,手机:13888488959
Email: xzhwang2007@sina.com.cn
四、开会时间
本次会议会期5天。2007年5月28日报到,5月29日至5月31日开会,6月1日代表离会。
五、会议费用
参加会议的每位代表收取会务资料费980元。用作会务、资料、会场及参观高校费用。食宿费用自理,由代表所在单位报销。
为便于会议安排食宿,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在5月15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学会或单位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论文题目等,提前报学会秘书处。秘书处联系电话:83597439、83597227,邮箱:tdl@nju.edu.cn。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送: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办公室、高校档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