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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档案工作分会第七次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档案学术研究活动的开展,促进高校档案学术研究与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4月—9月,开展学会第七次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论文要求
1、
有创见、有新意、有深度;
2、
论点明确,论据准确;
3、
层次清楚,文理通顺,逻辑性强;
4、
参评论文格式规范:用16开纸打印,字数在四千字左右,首页左上角标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2007年参评论文”。文章最后要写上作者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及Email地址等,以便本会及时通知获奖论文作者参会。
二、参评论文选送办法
1、
本次参评论文采用团体会员单位限额推荐的办法。即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对应征论文评议后,择优限推3-5篇(高校数在30所以下的推3篇,30所以上的推5篇,少可以)。论文撰写时间为2006年元月到2007年6月。
2、
各团体会员单位必须将所推荐的论文按质量排序编号,并将作者原始论文(有作者和作者单位的)于2007年6月30日前寄学会秘书处付斌收,以便编写参评论文目录。征文截止日期是:2007年6月30日(以寄邮戳日期为准)。
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论文邮寄地址:南京大学档案馆
付斌
邮编:210093
电话及传真:025-83597227
Email地址:xxda@nju.edu.cn
3、
各团体会员推荐论文时必须编制目录和加盖印章。否则,所推荐论文为无效论文。个人自荐、院校推荐、超过限额和时限、超过征文截止日期的论文也为无效论文。
4、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及时通知推荐论文作者,将论文中作者姓名、所在院校、作者简介及通讯地址等字迹去掉后,于2007年7月30日前给九位论文评审组成员各寄一份;并将论文评审费(每篇论文50元)同时寄学会秘书处付斌收(邮寄时请将参评论文题目、作者单位及姓名写在邮单的反面,以便核查寄费人)。2007年8月10日前秘书处仍未收到评审费的参评论文为无效论文,评审组将不予评审。
三、论文评审办法
(一)
论文评审组成员:
组
长:翁勇青
副组长:陈华新、苏卫平
组
员(由学术部部份成员组成,按姓氏笔划排列):丁毅信、孙宇华、乐
宏、李广凤、赵兰明、易汉文
评审组成员通讯地址:
翁勇青
福建厦门大学档案馆
361005
陈华新
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
200030
苏卫平
江苏南京东南大学档案馆
210096
丁毅信
安徽合肥中国科技大学档案馆
230026
孙宇华
北京清华大学档案馆
100089
赵兰明
北京大学档案馆
100871
乐
宏
湖北武汉大学档案馆
430072
李广凤
天津南开大学档案馆
300074
易汉文
中山大学档案馆
510275
(二)
评审标准:
根据“参评论文要求”,以其1-3项为主,各占30分,以其第4项为辅,占10分,合计标准分为100分。
(三)
评审方法:
1、
论文评审组成员对收到的每一篇论文要认真审阅,按“评审标准”,给出一个合计分,并填写《论文评分表》(将由秘书处另寄),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邮寄,于2007年9月30日前寄学会秘书处付斌收。评审人员自已有参评论文的不自评。
2、
秘书处将在时限内收到的《论文评分表》,首先将各评委给每篇文章的打分汇总;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每篇论文的保留评分求和除以保留评分个数所得值即为论文的得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将参评论文排序。
3、
按参评论文总数的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划定评奖分数线,对评奖分数线内的论文由论文评审组集体面议,评出一、二、三等奖的论文报学术委员会审批。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档案工作分会
二OO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送: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办公室、高校档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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